您的位置 >> 学校管理>>阅览文章
上元小学2014年新生入学通告
发表日期:2014/5/4 10:47:09 作者:11800
为认真实施《义务教育法》,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根据《江宁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指示精神,现将我校201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入学条件
儿童需年满六周岁,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(含8月31日)。
(一)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
适龄儿童应随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同一户籍,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,户籍与实际常住地、产权证(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,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)三者一致,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(注: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)。
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,持相应的证明材料,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:
1.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,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,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;或在外地工作、务农;或出国定居;或因父母离异;或因路段冻结,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。
2.儿童随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,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、技术人员。
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处落户的,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,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。
3.儿童户籍单立,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,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。
(二)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
购买二手房的家庭,其子女入学按《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》(宁教初﹝2006〕9号)办理。
1.新生入学,其父母(法定监护人)应在小学入学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,并实际居住。
2.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,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。
(三)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
1.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,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。
2.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应把户籍与产权证一致后,在自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;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。
(四)其他情况
1.因特殊情况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、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2.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,且无正式产权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,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,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摇号报名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
二、施教区范围
1.上元大街以南,金箔路、同夏路以北(含阳光新城),新医路以东。
2.东新南路以东,金箔路以南,天印大道以西的东方花园、天宝公寓、原丝织厂宿舍、明月新寓小区。
三、报名办法
1.报名时间:
5月8日-14日 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网上预报名。
网址:http://zsbm.
备注:5月4日网站开通,家长可进行登录试报,5月7日下午17:00时数据将全部清空。以5月8日正式开通所报材料为准。
5月17日-18日 本施教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(含网络预报名)报名登记。每日工作时间:上午 8:00—11:30 下午 14:00—17:00
2.发榜时间:
3.携带材料:
请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和儿童携带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婴儿出生证、儿童预防接种卡的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(请将监护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和婴儿出生证进行复印,报名时需上交复印件,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,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。情节严重者,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。)
4.备注:
①请各位家长将车辆停在校门外。
②报名时先到学校传达室领取号码,根据号码顺序到校报名。
③每个学生只能有一名家长陪同,其他家长在学校大门外等候。
咨询电话:52287913
南京市上元小学
2014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