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宁区委区政府十项规定
发表日期:2013/2/18 8:32:17 作者:王宁
1、区委、区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,其中要安排6~8天到挂钩联系村(社区)及贫困家庭开展驻点调研。调研要轻车简从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,不制作欢迎牌,不用制式警车开道,不收受礼品,不接受宴请,工作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。
2、严格控制以区委、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,减少区领导陪会。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,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、香烟、水果,不制作背景板,不安排宴请会议代表。
3、区委、区政府专项会议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分别不超过一小时、半小时,座谈会、征求意见会以及调研会提倡脱稿发言。压缩区领导公务活动报道的数量、字数、时长,区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新闻报道。
4、区委、区政府召开重要工作会议、举办重大活动和下发重要文件(不包括涉密和内部工作),一律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,让媒体及公众知情和监督。
5、严格控制以区委、区政府名义的发文,提倡电子发文方式,大幅减少纸质文件、简报。区委、区政府简报数量各不超过2种、篇幅不超过5000字,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自办信息简报和内部刊物。
6、区委、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之前,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,征求专家、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,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意见。区委常委会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策和部署,一律由区委、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,由区督察办负责督促检查。
7、规范出国出境考察活动,严格执行出国计划报备、预请示及审批管理,外出一律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。
8、简化和规范接待工作,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。区接待办原则上只负责省市接待办交办的重要专项接待任务和区委、区政府重大活动接待工作,各条线一律自行负责对口工作接待。
9、控制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及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论坛的数量。未经区委、区政府批准,区领导个人一律不出席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庆祝活动。区委、区政府和机关部门的公务活动,一律不安排礼仪人员,不得燃放污染空气和环境的烟花礼炮。
10、区领导同志要带头厉行节约,严格执行住房、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,不得占用(租用)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、车辆、办公用房,一律不准公款相互吃请,杜绝铺张浪费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,严格教育、从严要求配偶、子女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