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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元小学“五严规定”下教育教学规范要求

发表日期:2015/9/10 20:07:41 作者:徐俊

上元小学“五严规定”下教育教学规范要求

 

指导思想:

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,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培养新一代江宁人的现实需要,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、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。为此,我们必须认识到:

认识一:“五严”是抓手。所有教师必须认识到五严规定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抓手,每个教师必须牢记“五严”规定的主要内容。

认识二:“素质教育”是根本。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必须围绕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”这一根本目的。能否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是对我校能否深入实施“素质教育”的检验和促进,执行五严规定将是深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标志。

认识三:“减负增效”是目的。学校、教师、家长各方必须统一思想,教育教学既要规范有序,又要高效高质。实施素质教育,并不是不要教学质量;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也不应该成为教学成绩滑坡的借口。只有在规范办学行为、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,提高教学质量,实现“减负”与“增效”共赢,这才是我们共同的目的。

具体要求:

1.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。

2.严格规范考试次数。

各年段不得自行组织统一的文化课考试,学校本学期只组织期末的统一考试,科目是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对教学过程中的检测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行安排,随堂进行,但是不得进行得分评价,不得进行排名,不得向家长施加不当压力。

3.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确保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。

4.规范书面家庭作业要求。

确保一、二年级学生没有书面家庭作业,《补充习题》作为课堂作业,校内完成;《评价手册》可以选做选批,不得让学生带回家作家庭作业。三-六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,禁止各教师统一要求学生购买其它教辅资料。

5.禁止各种形式的补课。

学校不得利用双休日、寒暑假、节假日集体上课。不得以补差,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。

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在早晨800之前到校。中午学生午休时间,不得进行上课,集体练习。下午不得利用困难班时间上新课或组织集体上课,提倡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团活动。

6.学校必须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。

政教处每月都要有大课间的具体安排,各班主任必须做到根据活动内容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确保阳光体育锻炼活动有序、正常、高效的开展。

7.学校必须开齐开足各门课程,全面落实课程计划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,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,不得组织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。语、数教师代体育课,一定要上好体育课,要到室外去上。语、数、外教师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的,一定要以活动形式开展教学。

8.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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