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安排
发表日期:2011/12/12 20:31:23 作者:无
上元小学2011年度教学骨干履行职责考核登记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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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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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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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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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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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学科(上半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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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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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学科(下半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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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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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10 |
不得从事有偿家教,不得因体罚学生及其它失职行为造成负面影响。
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公 开 课20 |
时间 |
地点 |
课 题 |
对象 |
主办人签字 |
得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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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2次校级及以上级别公开课,超2次不填,少1次扣10分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论文10 |
题 目 |
何级奖 |
何处发表 |
不达奖级 |
验证签字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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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有1篇区三等奖以上,有论文不达级别扣10分。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听课10 |
每学期听课节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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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证 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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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每学期为单位,各听课15节,少一节扣2分,扣完为止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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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对10 |
主管领导签字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结对1名,或参加学科团队,成效一般得5分,显著得10分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课题 10分 |
题 目 |
级别 |
不达标准 |
验证签字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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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有区级课题,只有校级课题扣5分。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考试20 |
类型 |
任教班成绩 |
对比成绩 |
比较结果达标否(可用文字说明) |
验证人签字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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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 座 10 |
时间 |
地点 |
课 题 |
对象 |
主办人签字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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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每学年在教研组内(含以上)有讲座1次。 此项得 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学校考评 总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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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认可考核 结果后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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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此表考核对象为区骨干教师。学校教导处负责此考核过程,校长室负责审核。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的依据。
此表在我校ftp教导处下也有,请自行下载,认真填写。各教师必须在本周五(12月16日)之前以电子稿形式上传至ftp教导处相应目录下,不得迟交。以“xxx考核表”命名。十七周校长室、教导处将审验签字、网上公示。请相关教师互相转告。
上元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、引领作用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具体如下。
一、骨干教师的分类:
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,对我校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:
1、市级骨干教师:南京市学科带头人、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;
2、区级骨干教师:区“特带优”后备人员、江宁区学科带头人(含满三届、德育和教科研)、江宁区教学骨干;
二、骨干教师的岗位要求:
(一)爱岗敬业,热爱学生,富有奉献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,坚持上好本专业课程,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。
(二)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,在业务上每年研读一至二本教育专著,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。
(三)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,热忱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,指导本区或本校青年教师不少于1名,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。每学期本校作讲座或公开课1—2次,区学科带头人(含)以上骨干教师每年全区公开课和讲座(含录像课)不少于两次。
(四)积极参加教育科研,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,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区级以上研究课题,有区级以上的个人课题(含区级),校级骨干教师要有校级以上个人课题(含校级),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开展研究。
(五)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(含经验总结),并每年有1—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高一级别的评比中获奖或发表。
(六)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,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,信息收集和校本课程开发、讲义和试卷的编制和课外活动辅导等工作,促进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。
三、骨干教师考核办法:
(一)考核组织:江宁区学科带头人以上骨干教师由区教研室组织考核;区级教学骨干和校级骨干教师由分管校长牵头,学校党政、教导处、德育处、工会和骨干教师所在年段代表组成考核小组,进行考核。
(二)考核内容:各层次骨干教师的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,主要包括师德表现、业务能力、教学工作、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。
(三)考核程序:
1、考核按学年度进行,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(填好自我评价表并上交)。
2、将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(包括获奖证书、论文、课题申报书、讲座、公开课的备课教案、学习笔记等)送交学校考核小组审核。
3、骨干教师的业务材料考核后在校内公示。
(四)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的骨干教师,如考核不合格,不得享受相应待遇。
(五)区教研室对区级带头人的其他考核项目详见教研室考核细则。
四、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:
(一)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高一级别的相关学习培训、交流研讨、参观考察等活动。
(二)骨干教师优先享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改实验,课题研究、教学展示等机会。
(三)学校每年度为骨干教师赠阅学科类教科研期刊;
(四)享受骨干教师津贴。具体标准详见江宁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和上元小学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》。
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本试行办法由上元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2009.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