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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元小学鼓号队社团章程

发表日期:2014/9/5 14:56:06 作者:15736

上元小学鼓号队社团章程

 

为了规范我团管理体制,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,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,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,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   

    第一条   社团宗旨: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,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,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,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,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,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、体育、科技、国防等方面的修养,展示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全面规范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。

    第二条   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,不得违法违规。同时学生社团管理应遵循既要民主,又要集中;活动既要活跃,又要秩序的原则,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。

第一章  社团领导组织机构

    1.学校社团工作隶属于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,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领导,对社团全面负责,并安排工作和活动。

    2.本社团设指导教师是李红艺、王璐璐、丁琼、戴一凡老师,必须按学校确定的要求统一开展活动。

第二章   会员管理

1.社团成员的权利:

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,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;

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
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。(注:凡退出本社,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,方可退社。)

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;

享有本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社团成员的义务:

遵守社团的章程,维护学生社团集体声誉;

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提前请假。

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,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。

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社团形象,有团体凝聚力。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,弘扬上元小学的校园文化。

3.奖惩的原则:

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,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。凡是社团活动,无特别情况不到者,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。对于社团积极分子,要给予适当奖励。

学生社团成员,有下列各项优良行为之一者,依校规奖励:

1)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,表现优异者。

2)参与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尽职有具体表现者。

学生社团成员,有下列各项行为之一者,依校规处分:

 (1)违反法律法规者。

 (2)违反本章程或本校其它规定者。

 (3)违反该社团宗旨者。

 (4)损坏公共财物情节重大者。

 (5)言行粗劣或行为失检者。

第三章   社团评价

   学期末,本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,并将考评结果上报。学年结束后各社团按照团员总人数的15-20%评出优秀团员。

   

第四章    附则

1.本规则由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商议修订,经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,修改时亦同。

2.本规则接受民主监督并可予不断的改正使之更为完善。

3.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。

4.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鼓号队学生社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