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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华赞•诗词歌赋创作大赛”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0/8/3 8:01:09 作者:无

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

“中华赞·诗词歌赋创作大赛”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语委、教育局:
  根据《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“中华诵·我与经典有约”系列活动的通知》(苏教语〔20102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“中华赞·诗词歌赋创作大赛”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
一、参赛对象
  
各级各类学校师生,以及社会各界人士。
  
二、作品要求
    1.
作品体裁为古体诗(含词、曲、赋等)、现代诗、散文和儿童诗等。
    2.
篇幅: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,赋、散文不超过1500字。
    3.
内容:结合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颁布十周年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五周年,围绕清明、端午、中秋、春节等传统节日,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、各地的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
   
三、参赛方式
    8
30日前,参赛者登陆江苏省中小学文献信息网www.shangshu.com,进入“我与经典有约系列活动”专栏,提交电子文稿。
   
四、奖项名额
   
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。并根据各地投稿数量和质量颁发组织奖。
请各地广泛宣传,积极发动,精心组织。(联系人:王嵘,联系电话:02583335664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一日